疫情防控劳动人事管理热点解读(下)

人力资源管理

2020-02-12 16:29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席卷全国,牵动着每个人的心。除了关注疫情、做好防控之外,众多企业HR还密切关注着诸多问题:节后复工安排是怎样的,假期延长期间的薪资如何计算,员工不能按时返岗怎么办。针对上述企业关心的问题,国内首家A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知名猎头企业——“科锐国际”联合国内知名律所“大成律师事务所”,从法律政策、员工管理、人选储备这几个方面为HR们答疑解惑,帮助大家有序开展复工后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帮助企业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

员工因疫情、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不能按时返回复工,该如何管理?


在员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分别延长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企业不能在前述期间内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在隔离期或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届满的,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招聘用工方面可对曾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差别对待吗?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对曾感染但已经治愈的人员,企业不得在招聘用工方面差别对待;对于疑似病人,企业应当及时向附近的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并由医疗机构确诊前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治疗。

原来已经发放Offer,拟雇佣的员工,需要要求员工再次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吗?


另外,企业可以撤回已经发放的Offer 吗?原来已对发Offer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Offer内容调整拟雇佣员工上班的时间或者双方进行协商。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机构应该不会出具该员工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证明。


企业不可以随意或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为由,单方面撤回Offer。如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或者部分停工停产等方式。



科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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